2008年7月15日,乌鲁木齐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乌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乌市昌吉州财政局、乌市教育局联合下发通知,为使中小学生能及时参加今年开始实施的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经乌鲁木齐市人民政府同意,乌市中小学生自愿参保将由学校统一组织学生进行办理。 按照《乌鲁木齐市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办法》规定,凡乌市中小学生(不限户籍)参加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筹资标准为每人每年80元,其中学生个人缴费20元,财政补助60元,属于低保家庭中的学生和持《残疾证》的残疾学生(含特教生)个人缴费10元,财政补助70元。 本次由学校统一组织,学生自愿参加城镇居民的中小学生医疗保险缴纳费用为2008年度费用,已通过社区登记、家庭缴费办理了医疗保险的中小学生不再另行缴费,参保后,待遇享受时间为当年1月1日至12月31日。
来源: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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