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务院总理温家宝9月18日签署第535号国务院令,公布《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条例》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条例》包括6章38条,围绕劳动合同的订立、劳动合同的解除和终止,劳务派遣、法律责任等作出详细规定。
    劳动合同法施行以来,社会有关方面对该法的一些规定在理解上存在分歧:一是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是否“铁饭碗”、“终身制”;二是用人单位滥用劳务派遣用工形式是否会侵害劳动者的合法权益;三是经济补偿和赔偿金是否同时适用。为了澄清这些问题,同时使劳动合同法更具有操作性,有必要在劳动合同法规定的基础上,制定实施条例。
    劳动合同法公布施行后,一些用人单位和劳动者认为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是“铁饭碗”、“终身制”。为了消除误解,实施条例将分散在劳动合同法中用人单位可以依法解除包括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在内的各种劳动合同的14种情形作了归纳,有利于澄清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是“铁饭碗”、“终身制”的误解。


来源: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