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8年8月29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循环经济促进法》由第十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四次会议通过,该法将于2009年1月1日起施行。
    新法律将有力地促进我国循环经济发展,提高资源利用效率,保护和改善环境,实现可持续发展。
    循环经济促进法共分7章59条,分别为总则;基本管理制度;减量化;再利用和资源化;激励措施;法律责任;附则。
    全国人大环境与资源保护委员会副主任委员倪岳峰介绍了循环经济法的主要制度和主要内容。他指出,《循环经济促进法》确立了以下六项制度促进循环经济。
    循环经济的规划制度。循环经济规划是国家对循环经济发展目标、重点任务和保障措施进行的安排和部署,是政府进行评价、考核,并且实施奖励、限制或者禁止措施的一个重要依据。
    抑制资源浪费和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制度。总量控制制度,将推动各地和企业按照国家的总体要求,根据本地的资源和环境承载能力,安排产业结构和经济规模,采取各种循环经济的措施。
    循环经济的评价和考核制度。建立循环经济的评价考核制度,有助于推动解决单纯以GDP指标来衡量各地的经济发展水平的弊端。
    以生产者为主的责任延伸制度。传统上,产品的生产者主要对产品本身的质量承担责任。现代生产者的责任,已经从单纯的生产阶段、产品的使用阶段,逐步延伸到产品废弃后的回收、利用和处置阶段。相应的,对产品的设计也提出了更高的一些要求。
    对高耗能、高耗水企业设立重点监管制度。
强化经济措施。促进循环经济的发展,仅仅靠行政强制手段是远远不够的。应当建立激励机制,鼓励走循环经济的发展道路。

 


来源: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