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南省于2004年12月出台了《云南省省本级预算内投资建设公益性项目代建管理办法》(试行),对100万元以上非经营性政府投资项目实行代建,包括党政工团、人大政协、公检法司、人民团体机关的办公业务用房等;科教文卫体、民政及社会福利等社会事业项目;看守所、劳教所、监狱、消防设施、审判用房、技术侦察用房等政法设施。 2005年10月,云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抽调人员组建代建办,开展代建试点工作,通过招标选择代建单位。代建单位要具有工程项目管理资质或相应的工程咨询资质。代建单位一般从初步设计批复以后实行代建。
截至目前,云南省共有三个项目实行代建。第一个代建项目--云南省艾滋病关爱中心工程已交付使用,另一个已完成代建项目为省工青妇女干部学校校园改造项目。云南省大德油库改扩建一期工程建设项目正在代建过程中,投资总额为8668.7万元。
另外,云南省昆明、玉溪、曲靖等市已分别成立了专门代建机构,隶属各市发展改革委管理。其中,昆明市公益性基本建设项目管理中心和玉溪市社会事业项目建设管理中心已开展代建项目建设工作。
来源: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固定资产投资司子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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