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于2006年2月颁布实施《广东省政府投资省属非经营性项目代建管理办法(试行)》(粤府[2006]12号),规定省政府投资新建、改建或扩建的省属非经营性项目实行代建制。 广东省代建项目管理局是专门成立的代建项目管理机构,负责代建项目的组织和协调管理工作,发展改革、监察、财政、建设、审计等部门依照职责分工对代建项目实施管理和监督。代建项目管理局通过向社会公开招标等方式选择专业化的代建单位,负责项目全过程或者建设实施阶段的组织管理工作,代建单位按照合同约定行使项目建设管理职责。
目前,省代建项目管理局组织实施的代建项目共17项,计划总投资14.51亿元。已通过公开招标确定代建单位的项目共10项,其中有10项为房屋建筑工程,4项为信息化项目。
另外,全省21个地级以上市,已有14个市成立了代建管理机构,其中广州、深圳、珠海等10个市已展开代建工作,并取得较好成效。
来源: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固定资产投资司子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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