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海积极推进社会保障制度的改革与完善,不断增加对民族地区社会保障的资金投入,加强社会保障资金的管理,初步建立了与青海民族地区经济社会发展水平相适应的社会保障体系,为全省的改革、发展和稳定创造了宽松的外部环境。

  “十五”以来,省财政用于六个民族自治州的社会保障类补助支出从2001年的4300万元增加到2007年的49337万元,七年累计支出超过11.96亿元,年均增长36%。其中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基金补助七年累计支出达到2.96亿元,年均增长5%;国有企业下岗职工基本生活保障补助资金和再就业资金七年累计支出达到4.01亿元,年均递增8%。

  省财政用于六个民族自治州的优抚和社会福利救济的支出从2001年的3111万元增加到2007年的2.24亿元,七年累计达到8.74亿元,年均增长28%。其中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资金七年累计支出达到6.34亿元,年均递增13%;救灾救济支出七年累计达到1.18亿元。在各级财政部门的支持配合下,全省各项社会保障工作取得了长足进展,社会保障的内容不断增加,覆盖面不断扩大,保障水平不断提高。主要表现在:

  ——“两个确保”、低保和再就业工作稳步发展。一是经过持续扩面,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已广泛覆盖城镇各类企业单位及个体工商户和自由职业者,六个民族自治州参保在职职工达到7.59万人,离退休职工达到2.7万人。全省养老保险实现了“统筹制度和待遇计发办法”两统一;二是国有企业下岗职工基本生活保障政策的实施,使六个民族自治州国有企业下岗职工1.37万人的基本生活得到了保障,并在“十五”末基本完成了下岗职工向失业保险的并轨;三是再就业优惠扶持政策的实施,六个民族自治州累计实现新增就业再就业超过2万人,城镇登记失业率控制在4%以内;四是城镇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的实施和应保尽保,使全省城镇贫困居民的基本生活得到保障。 2007年,六个民族自治州纳入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范围的人数达到10万人,比“十五”初期增加了6.7万人。

  ——医疗卫生事业得到较大改善。“十五”以来,在各级财政的支持下,青海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制度覆盖率已达到80%以上;青海46%的县医院、 20%的藏蒙医院、 40%的疾控中心和80%的乡镇卫生院得到彻底的改造,为青南三州以外的3194个行政村每村修建一个标准化卫生室,为青南三州106所乡镇卫生院配备流动卫生服务车,卫生基础设施建设得到了加强;公共卫生体系建设有序推进,州(地、市)、县两级疾病预防控制机构基本建成,省、州、县传染病医院(病区、科)建设,省、州(地)两级紧急救援中心建设全部完成投入使用; 2007年末新型农村合作医疗覆盖所有民族地区的县,覆盖面达到100% ,解决了农牧民因病致贫和因病返贫的问题;从2007年起六州已全部开展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试点工作,截至2007年底六州实际参保人数达24.57万人,参保率达68% 。

  ——抚恤和优抚救济等民政工作深入人心。一是不断加大救灾资金投入,改进救灾资金使用管理办法,提高了救灾资金的使用效率;二是建立起了全省优抚对象抚恤补助标准自然增长机制,从制度上保证了优抚对象的生活水平逐年提高;三是建立了“与经济社会发展水平相适应,低标准起步、多形式救助、逐步完善”的农村牧区特困人口救助办法,对民族自治州(县)在内的全省17.5万特困人口实施救助; 2007年建立了全省农村牧区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各级财政共安排资金1亿多元,将民族自治州(县) 26.5万困难群众纳入农村低保范围。四是建立了对患大病的农村五保户和贫困农民家庭实行医疗救助的制度,使10.36万人受益;五是稳步推进社区建设,形成了由点到面,由省会城市向州县政府所在地的城镇延伸的格局。


来源:青海日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