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从乌鲁木齐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了解到,新的《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下称新法)51日实施后,劳动者申请劳动争议仲裁时将全部免费。同时新法还给劳动者维权带来许多利好消息,如部分案件赋予劳动者是否“一裁终局”的决定权;劳动仲裁必须在60天内审结;申请劳动仲裁的有效期由现行规定的60日延长为一年等。

    据悉,2008年,随着《劳动合同法》、《就业促进法》、《职工带薪年休假条例》的颁布实施及《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的即将实施,劳动争议案件迅速增加。仅乌鲁木齐市1月立案148起,比20071月立案的67起增加了220%

    新法受案范围扩大

    据介绍,新法扩大了受案范围,明确规定:因确认劳动关系发生的争议;因订立、履行、变更、解除和终止劳动合同发生的争议;因除名、辞退和辞职、离职发生的争议;因工作时间、休息休假、社会保险、福利、培训及劳动保护发生的争议;因劳动报酬、工伤医疗费、经济补偿或赔偿金等发生的争议,都可以申请劳动仲裁。

    为劳动者节省420元费用

    按照规定,劳动争议案件申请法院解决前,必须先经过劳动争议仲裁程序。在新法实施前,首府劳动争议案件受理收费标准为每件20元,处理费为每件400元,主要用于送达、案件调查、办案补助、车辆管理等。随着新法的实施,劳动者不花钱也能申请劳动仲裁。

    申请仲裁时效期延至一年

    目前劳动争议仲裁审理期限也缩短了,以前一般为70多天,经批准最长可延至100多天。新法实施后,最长不得超过60天。

    同时,新法改变了“应当自劳动争议发生之日起60日内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提出书面申请”的规定,将申请仲裁的时效期延至一年。

 

    此外,新法还规定部分案件实行有条件的“一裁终局”,即对因追索劳动报酬、工伤医疗费,以及因执行国家劳动标准在工作时间、休息休假、社会保险等方面发生争议等案件的裁决,在劳动者于法定期限内不向法院提起诉讼、用人单位向法院提起撤销仲裁裁决的申请被驳回的情况下,仲裁裁决为终局裁决,裁决书自作出之日起发生法律效力。


来源:新疆天山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