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新型农牧区合作医疗(简称“新农合”)工作会议上了解到,今年,新疆新农合筹资标准从原来的年人均50元提高到100元。

    新疆新农合筹资标准提高到年人均不低于100元的标准,并按照中央财政、地方财政、个人缴费以442的比例分担,即中央财政补助40元、地方财政补助40元,个人承担20元(南疆三地州个人承担10元)。

    据了解,自2003年,新疆开展新型农牧区合作医疗试点工作以来,新农合在经历了试点扩面、全面推进的两个重要阶段后,现已进入全面建立新农合制度的关键阶段。截止到今年第一季度末,新疆89个县城(市、区)已全面普及,参合率达94%以上。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主席努尔·白克力在会上强调,国家专项拨款将分配给新疆各级财政部门,用于进一步完善新农合补偿模式。新疆各县(市、区)要做好预算安排,确保新增补助资金按时足额落实到每一位农牧民。

    努尔·白克力主席还说到,要保证当年筹集的合作医疗基金全部用于参合农牧民补偿,严格按照规定的拨付时间拨付补助资金,不得随意滞留、延缓资金拨付时间。新疆各级审计部门要定期向社会公布合作医疗运行情况和基金收支情况,畅通农牧民投诉、举报渠道,主动接受社会监督。


来源:中广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