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月30日,国家发展改革委下发通知,决定自7月1日起(抄见电量)调整乌鲁木齐电网销售电价,对居民生活用电、农业生产用电和化肥生产用电价格不作调整。乌鲁木齐电网销售电价每千瓦时平均提高2.5分,其中:电网2分,电源0.4分(脱硫加价0.2分,解决红一电、玛电经营困难0.2分),可再生能源电价附加(政府性基金)0.1分。 此次全国电价调价总水平为2.6分,其中:电网0.364分,电源2.132分,政府性基金及其它0.104分。西北各省调价基本情况:陕西电价调整2.19分,其中:电网0.61分,电源1.48分,可再生能源电价附加0.1分;甘肃电价调整2.27分,其中:电网0.5分,电源1.67分,可再生能源电价附加0.1分;青海电价调整1.91分,其中:电网0.45分,电源1.36分,可再生能源电价附加0.1分;宁夏电价调整1.98分,其中:电网0.48分,电源1.4分,可再生能源电价附加0.1分。
来源: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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