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调整烟叶种植结构,促进我区烟叶生产稳定发展,经国家发展改革委同意,我委会同自治区烟草专卖局对从西伯利亚地区引进了塔玛克烟叶(半香料烟)2008年度收购价格政策作了进一步明确:一是由于我区塔玛克烟叶(半香料烟)种植还在起步阶段,因此其收购价格比照国家确定的我区香料烟收购价格以及产值不低于香料烟水平的原则确定,即:一级10元/公斤,二级8元/公斤,三级5元/公斤,级外1元/公斤。收购标准按照2007年自治区质量技术监督局颁布的《半香料烟收购标准》执行。二是以上价格为试行价格。2009年的收购价格视烟农实际种植成本和收益等情况适时进行调整。
来源: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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