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政工作是党和国家的一项重要工作,是政府履行公共服务和社会管理职能的重要方面。做好民政工作事关自治区改革发展稳定大局。“十一五”是我区加快现代化建设的关键时期,为落实《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一个五年规划纲要》,全面贯彻科学发展观,充分发挥民政上为党和政府分忧、下为基层群众解困的职责,努力实现民政事业跨越式发展,使民政事业的发展与经济建设和社会发展的需要相适应,促进自治区经济社会持续快速健康发展,构建和谐新疆,特制定本规划。 一、民政事业发展现状、存在的问题和面临的形势 (一)“十五”时期民政事业发展现状 “十五”期间,在自治区党委、人民政府的正确领导下,各级民政部门认真贯彻落实《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个五年计划纲要》和《自治区民政事业发展“十五”计划纲要》,民政事业取得了新的进展。 1.有效实施了灾害紧急救助。建立了救灾工作分级负责和救灾经费分级负担、专户管理体制,提高了时效性。拓宽救灾资金来源渠道,积极开展经常性社会捐助活动,推动了救灾工作的社会化进程,增强了救灾实力。加强了重点地区救灾物资储备设施建设,在乌鲁木齐、喀什等城市建立了救灾物资储备中心,提高了灾害紧急救助能力。累计安排救灾款12亿多元,紧急转移安置灾民261.35万人次,救助1743万人次的灾民和救济对象,为灾民、贫困户建房53.54万间,维修房屋47.42万间,保证了受灾群众的基本生活。 2.建立了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累计支出低保金20.25亿元,62.8万城市贫困居民享受了低保待遇,为促进社会稳定起到了重要作用。开展了农村低保试点工作,1.2万人纳入了农村低保,收到了良好的社会效益。城市医疗救助试点工作稳步开展,已安排1300万元资金,逐步解决城市特困群体看病难的问题。积极开展农村医疗救助工作,2003年开始对农村特困群体实施了医疗救助和大病救助,三年共安排资金6908万元,救助近60万人,缓解了农村特困群体看病难的问题。规范了农村五保供养和农村特困户救助制度,截止2005年底全区五保户共有109082 人,419所敬老院集中供养了5862名五保人员。自2003年开始,自治区从福利彩票公益金中投入5020万元资助87所县级敬老院建设,改善了部分乡镇敬老院的硬件条件。 3.加强了村级自治组织建设。规范了民主选举,加强了村务公开和民主管理,完善了民主决策和监督。全区涌现出6个国家级“村民自治示范县”,40个自治区级“村民自治示范县”,另有133个乡镇、2189个村达到了村民自治示范标准的要求。社区建设由中心城市向中小城市推进,加强了居委会建设,发展了社区服务业,基本形成了与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相适应的社区管理体制和运行机制。全区共建社区居委会1677个,居民小组12611个,社区居委会成员达9830人,社区服务志愿者队伍已发展到13万多人,共建有不提供住宿的社区服务中心126个,社区卫生服务站(点)1039个,社区图书室836个,社区公共文体活动场地704777平方米。通过发展社区服务业实现就业的人数达205110人,社区公益性岗位就业的14608人;国家民政部命名的全国社区建设示范城区2个,自治区党委、政府命名的示范城区9个。 4.深入开展了拥军优属活动。推行了优抚经费自然增长机制、各类重点优抚对象的抚恤待遇逐年提高,“生活难、住房难、医疗难”等问题在一定程度上得到了缓解。政府安置就业与市场自谋职业相结合的退役士兵安置制度和军休干部服务管理社会化的办法,有效保障了优抚安置对象生活权益和政治待遇。目前全区有优抚安置事业单位36个,享受国家抚恤补助的重点优抚对象4.88万人,安置接收复员转业退伍军人27874人,其中:义务兵21682人,复员士官2929人,转业士官1679人,复员干部1584人。需各地安置就业的17002人目前已安置就业10000余人。全区有军休所12个,接收军休干部1159人,无军籍职工2596人。 5.大力推进了社会福利社会化。兴办各类福利服务机构,拓展服务领域,提高服务对象生活水平和生活质量。完成了“社区老年福利服务星光计划”,全区共建成“星光老年之家”500多家。启动了“残疾孤儿手术康复明天计划”,每年为500多名残疾孤儿实施手术康复和矫治。加强了社会福利企业的管理和服务,现有社会福利企业200多家,安排就业2813名残疾人。全区73所福利机构收养了5191人(其中孤儿2916人),初步形成了以供养机构为载体,以社区为依托,以老年人为重点的社会福利服务体系。健全了婚姻登记管理制度,规范了婚姻登记程序,提高了婚姻服务质量,依法保障公民婚姻自主权利。继续推进丧葬管理体制和经营机制改革,倡导文明节俭办丧事,提高殡仪服务质量。加大福利彩票发行力度,开辟新的彩票品种,拓展彩民人群,彩票销售持续健康增长,“十五”期间累计销售社会福利彩票31.6亿元,筹集社会公益金11亿元。 6.积极稳妥地调整了行政区划。圆满完成了省区、地州市、县(市)区、乡镇四级行政区域界线的勘定任务。勘定新青、新藏、新甘3条省级行政区域界线3248公里、22条地州市行政区域界线7147公里、141条县(市)区行政区域界线18058公里,调处292处行政区域界线争议和纠纷,埋设了403个界桩,形成了1960卷勘界档案。积极开展了行政区划调整的指导、调研和审核报批工作,报经国务院审批设立了阿拉尔、图木舒克、五家渠3个自治区直辖县级市。组织开展了自治区地名补查、资料更新工作,完成了43个县市的72957条地名、1153幅地名图的地名补查和资料更新。 7.民间组织得到了较快发展。重点发展了行业协会、农村专业经济协会、公益性组织,开始了基金会登记工作。民间组织从单纯的数量增长转向合理布局、优化结构、提高质量的协调发展,成为促进经济社会建设和管理的一支重要力量。 8.慈善事业不断壮大。目前全区已有4个地、州和3个县市成立了慈善机构。慈善总会累计募捐款物4296.66万元,其中募集善款2376.11万元,捐赠物资折款1920.55万元;全疆募集善款近7000万元,数以万计的困难群众得到了不同形式的救助。开展了灾害救助、扶贫济困、助医助残、扶幼助孤、老年救助等六大系列几十个慈善项目,如“微笑列车”、“慈爱孤儿工程”、“春荒救助工程”、“烛光工程”、“阳光住宅工程”、“关怀行动”、“慈善助残工程”、“慈善助医工程”、“慈善助学工程”、“慈善温暖工程”等,起到了十分显著的社会效益。 (二)存在的主要问题 1.民政事业投入不足,不能满足民政事业发展的需要。 2.民政基础设施滞后、福利院、敬老院、光荣院、优抚医院、养老院等服务设施、设备不能满足民政服务对象的基本需求。 3.民政事业的法制建设相对滞后,优抚安置、救助、殡葬、养老等方面的法规政策尚不健全,与依法治国、依法行政的要求不相适应。 4.基层民政部门普遍存在人手少、工作条件差、力量薄弱等问题,缺乏现代化工作手段。 (三)面临的形势和挑战 我区目前已进入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加快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的新阶段。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需要健全社会保障体系,保障困难群众基本生活权益,民政工作面临新的形势和挑战。 1.各项民政事业的改革成为当务之急。近年来,民政工作改革和事业发展的步伐明显加快,但与市场经济发展和改革的力度相比,还有很大差距,对社会救助、社会福利制度、优抚安置制度、基层民主制度、有关社会事务专项工作以及民政管理体制、运行机制和管理方式等都提出了进一步的改革要求。 2.社会失衡加大了民政事业的压力。由于城乡差别、东西部差别、贫富差别的不断扩大,贫困人口的数量增多,给民政工作带来很大压力,亟待加快各项社会救助体系的建设。 3.加强基层组织建设关系到我区的社会政治稳定。我区作为反对民族分裂势力的前沿阵地,维护祖国统一和社会稳定的责任十分重大,而且随着社会的不断发展,人民参政议政的民主意识也不断增强,这些都进一步要求加强基层民主政权建设,大力发展基层民主。 4.加强法制化建设,依法推进各项民政工作水平整体提高。新的形势对加强民政法制建设,推进社会事务依法行政提出了新的要求。依法行政已成为提高民政工作整体水平的关键,加强法制建设,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已成为当务之急。 5.提高民政干部队伍整体素质是推进各项民政工作、促进民政工作改革和发展的首要任务,已成为民政事业兴衰的决定性因素。 6.加强基层民政的社会化服务网络建设,加快工作手段的现代化进程,提高工作效率,才能不断适应新形势对民政工作的要求。 二、指导思想和发展目标 (一)指导思想 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坚持“以民为本,为民解困”的民政工作宗旨,切实履行解决民生、落实民权、维护民利的基本职责,推进民政事业持续、快速、健康发展,为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和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做出贡献。 (二)基本原则 ——以民为本、服务全局。紧紧围绕自治区经济和社会发展全局,把解决关系人民群众切身利益的问题作为推进各项民政事业的出发点和落脚点,优先发展与困难群众生活密切相关的民政事业。加强社会建设和管理,提高公共服务水平,服务国防和军队建设,促进社会公平,维护社会稳定。 ——政府主导、社会参与。进一步坚持和发挥各地在民政事业发展中的主导作用,完善以公共财政为主渠道的民政事业资金投入机制。组织和动员社会力量,充分利用各种社会资源,推进民政事业的健康发展。 ——求真务实、改革创新。适应经济和社会发展水平,学习和借鉴国内外经验,加大改革力度,创新发展模式,健全管理体制,完善运行机制,形成更加开放、更具活力的民政事业发展新局面。 ——统筹兼顾、分类指导。坚持城乡、区域协调发展,积极支持农村和贫困地区民政事业的发展。因地制宜,分类指导,科学规划和部署各项民政事业。 (三)发展目标 进一步改革和完善民政事业管理体制和运行机制,健全法律法规,保证发展资金,完善基础设施,困难群众基本生活得到有效保障,人民群众民主政治权利得到切实维护,社会管理和服务能力得到明显提高。 ——灾害应急救助及时有效。救助指挥系统健全完善,社会动员及时有效,救灾物资供应方便快捷,灾民生活妥善安排。 ——基本建立社会救助体系。不断完善各项救助制度,逐步提高救助标准,城乡贫困人口全部纳入救助范围,农村五保对象集中供养率年增长10%。 ——不断加强基层民主政治建设。人民群众选举权、知情权、参与权和监督权得到有效维护。城市居民委员会直接选举率达到50%,农村村民委员会直接选举率保持100%。 ——民间组织有序发展。管理不断规范,民间组织自身素质不断提高,在经济和社会发展中的作用明显增强。 ——拥军优抚安置制度逐步完善。重点优抚对象生活水平不低于当地居民平均生活水平,退役士兵安置新制度基本建立,军队离退休人员政治和生活待遇得到切实保障。 ——社会福利事业持续发展。每千名老年人拥有养老床位数达到14.85张,在全区地级以上城市普遍建立一所集养育、康复、教育于一体的儿童福利机构和一所流浪未成年人救助保护中心,建立自治区老年人社会福利服务中心和自治区假肢康复辅具科研中心,福利彩票发行量稳步增长。 ——区划地名管理服务水平明显提升。行政区划界线依法治理,地名公共服务工程全面展开。 ——婚姻登记工作得到进一步规范。 ——殡葬改革取得新进展。 三、“十一五”期间民政工作重点任务 (一)进一步完善我区灾害应急救援系统,提高灾害紧急救援能力 ——建立和完善以备灾、紧急救援、生活救助和恢复重建、社会捐助等四个方面工作为重点的灾民救助体系。 ——依托灾害管理网络信息系统,严格执行灾害统计和评估制度,提高灾情管理水平。完成全疆救灾应急预案的编制工作,建立应对特大自然灾害物资储备体系,按照因地制宜、布局合理的原则在重点地区建设救灾物资储备库,完善储备管理制度,形成储备品种相对齐全,调运快速便捷的救灾物资储备网络。开展以社区为重点的灾害宣传教育,提高全民防灾、减灾意识。 ——争取国家和自治区投资用于救灾库房建设,扩建自治区救灾库房6000平方米,分别建设北疆分库3000平方米和南疆分库1500平方米,多方筹资保障充足的救灾物资储备。 ——在分级负担的基础上,探索救灾资金投入自然增长机制和救灾专项预备金制度,建立基层救灾款物发放管理制度。加大财政投入,完善救灾必需的装备建设,建设高素质的救灾工作队伍。加强与有关部门的横向联系,建立部门间灾害信息共享平台,提供信息交流服务,完善信息共享机制。 ——建立资金快速拨付、救灾物资快速调运的通道,保证灾民24小时内得到救助。建立完善的抗灾救灾综合协调机制,整合社会救灾资源,形成救灾合力。根据各类灾害发生的区域性特点,对全疆自然灾害多发区的人口分布,灾害状况以及救援能力等方面进行普查,建立数据库,并着重在县(市)、乡(镇)建立救灾应急网络,依据各地的地理、地质环境、气候条件、人口数量、河流分布及易发灾害种类等基本情况,确立灾害救援体系,使救灾应急工作有针对性。 ——积极探索和建立受灾群众倒房保险制度,逐步提高倒房重建补助标准。积极配合“抗震安居”建设,建立灾民救济和倒房恢复重建户档案。坚持民主评议、张榜公布、公开发放、接受监督的程序,建立和完善灾民救济卡发放制度,做到情况核查到户、款物落实到户、帮助指导到户、成效体现到户,确保救灾款物及时、足额发放,确保灾民灾后基本生活和尽快开展恢复生产和重建家园,并探索对灾区倒房恢复重建实施项目管理。 ——推进经常性社会捐助网点建设,完善经常性捐助、大灾集中捐赠和对口援助相结合的机制,鼓励企业、个人积极参与捐助工作。加强和巩固全疆已建立的780个经常性捐助站点,开展经常性捐助工作,争取地方政府对救灾捐助工作的投入,充分发挥救灾捐助网的作用。探索社会捐助的市场化运作模式,加大捐赠款物接收、发放的公示力度,确保捐助款物按捐助者的意愿使用,保证贫困群众和受灾群众受益。 (二)完善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加快推进城乡社会救助体系建设 ——健全和规范各项救助制度,在全区普遍建立以最低生活保障、五保供养、特困户救助、医疗救助、流浪乞讨人员救助、教育救助、住房救助、司法救助为基本内容的城乡社会救助体系,将符合条件的城乡贫困人口全部纳入社会救助范围。 ——进一步完善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切实做到应保尽保、分类救助。落实地方配套资金,科学确定低保标准和补助水平,有效实行动态管理。按照有无劳动能力、具体困难类型进行区分,使各类不同困难的人群得到应有的保障。对无劳动能力的困难对象,通过综合性的最低生活保障,给予多方面的救助,切实解决他们的基本生活、取暖、医疗、教育、住房、法律等困难;对有劳动能力的困难对象,与劳动部门加强协作,帮助和促进其就业,使其真正通过就业来获得生活的保障。 ——完善农村特困户生活救助制度,积极建立农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积极探索建立失地、进城务工农民的基本生活保障制度。进一步做好最低生活保障制度和社会保险、再就业、最低工资制度的政策配套和工作衔接。健全临时救助制度,解决低收入群众和遭遇临时困难群众的生活困难。 ——建立和完善城乡医疗救助制度,落实资金,积极推进,并做好与农村新型合作医疗、城镇职工医疗保险制度的衔接。 ——贯彻落实《农村五保供养工作条例》,结合新疆实际,制定实施办法,合理确定供养标准,建立五保供养长效机制,做到应保尽保,使其达到当地居民的平均生活水平。坚持分散供养与集中供养相结合,加强农村敬老院建设。 ——流浪乞讨人员救助管理坚持“自愿求助、无偿救助”的原则,创新救助管理方式,体现人文关怀。建立方便、安全的救助管理网络,探索多形式、社会广泛参与的救助管理模式。到2010年使救助管理站达到35个,流浪儿童救助保护中心达到18所。 (三)大力推进城市社区建设,扎实做好村民自治工作 1.进一步完善城乡基层政权建设工作 ——加强城乡基层群众自治制度建设,严格依法选举,依法办事,组织引导群众全面落实民主选举、民主决策、民主管理、民主监督,实现自我管理、自我教育、自我服务、自我监督,从而扩大基层民主,推动政治文明建设广泛发展。创建3个国家级“村民自治示范县”和30个自治区级“村民自治示范县”。 ——加强基层力量,改善基层干部队伍结构,确保基层各类组织始终在党的领导下进行活动,确保党的政策、政令畅通无阻。 ——加强对村务公开工作的指导,进一步完善村务公开工作协调机制,全面落实自治区的村务公开办法,开创基层民主政治建设的新纪元,确保广大村(居)民群众依法拥有实实在在的知情权、决策权和监督权。 ——围绕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的要求,积极探索开展农村社区建设,整合农村社区资源,完善农村社区服务设施,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向农村延伸,强化农村社区服务功能,拓展农村社区文化、教育、卫生等事业,调动农民群众和社会力量参与新农村建设的积极性,努力建设富裕、文明、民主、和谐的新型农村社区。 ——按照自治区规定的标准,逐步解决乡镇(街道)、村(居)委会办公用房困难问题。 2.和谐社区建设 ——构建“属地管理、以块为主、条块结合、职责明确、管理有序、社区服务”的城市社区管理体制;健全由城区(镇)党委、政府领导,部门密切配合,街道办事处和社区居委会组织实施,社会力量支持,居民广泛参与的社区建设工作机制;形成社区资源配置合理,社区工作者队伍健全,运行保障有力,社区服务基本满足居民多层次、多样化需求的社区工作新格局。 ——切实加强社区党组织、自治组织、群团组织、民间组织的建设。巩固社区党组织的领导核心地位,充分发挥社区居民会议或社区居民代表会议的作用和社区议事(协商)委员会的监督作用,加强社区居委会自治功能建设,培育和发展社区群众团体组织和民间组织。 ——适应新形势要求,不断丰富社区建设内容。以拓展社区服务为龙头,繁荣社区文化,推进社区教育,美化社区环境,加强社区治安,健全社区保障,发展社区卫生和人口与计划生育事业,不断满足人民群众日益增长的物质和文化生活需求。 ——按照“有人管事、有人办事”的要求,建设一支素质优良的社区干部队伍。进一步优化社区工作者的年龄、知识结构,提高专业化服务水平。加强对社区工作者的岗位实践和培训,逐步实行社区工作者持证上岗制度,提高社区工作者素质,拓宽用人渠道,逐步提高社区工作者的社会地位和福利待遇,把更多素质高、责任心强并热爱社区工作的同志选配到社区工作岗位上来。 ——扩大基层民主,实行居民自治。以转变政府职能,理顺社区关系为突破口,按照“政事分开、政社分开、权随责转、人随事转、费随事转”的要求,明确政府部门、街道和社区居委会的关系,建立健全政府工作进社区的申报准入制度,逐步实现社区工作的制度化、规范化、程序化。 ——增创3个以上国家级社区建设示范城区、10个以上自治区级社区建设示范城区,积极进行“文明社区”、“绿色社区”、“无毒社区”、“卫生示范城区”、“劳动保障示范城区”的建设,按有关部门的要求和计划积极进行和谐新型社区创建活动。 ——加大全疆社区服务体系基本建设投入,加快社区服务基本建设步伐,重点建设社区服务站和社区服务中心,不断满足广大人民群众的服务需要。 (四)发展壮大社会福利事业,积极建立社会福利体系 ——继续发展以老年人、孤儿、残疾人为主的补缺性福利事业,兼顾面向社会公众制度型福利事业,形成以家庭养老为主体、社区为依托、机构为补充、养老服务、孤儿教育和残疾人权益保障为基本内容的社会福利体系,为他们创造平等参与社会生活的环境。 ——适应经济社会发展水平,切实加大对社会福利事业支持力度,积极引导和鼓励社会力量参与社会福利事业,完善各类所有制福利机构在土地使用、税收减免和水电等方面享受的优惠政策。不断扩大社会互助范围,制定和完善民办公助、公办民营政策,逐步推进政府购买服务试点工作,引导和鼓励社会力量兴办老年公寓、福利院、敬老院、托老所等福利服务。 ——大力发展老年福利服务,整合资源、扩大规模,完善服务功能,提高生活质量,形成以家庭为基础、社区为依托、机构为骨干、多种形式相结合的老年福利服务体系,基本满足老年人的养老需求,保障其合法权益。 ——健全集中与分散相结合的残疾人安置就业制度,完善福利企业减免税等扶持政策,促进有劳动能力的残疾人就业。 ——完善集中供养、家庭领养和社会助养、代养、寄养等孤儿收养政策,加快儿童福利机构建设,到2010年凡是地州一级没有儿童福利院的,均要有一所集养、教、康、训于一体的儿童福利机构。 ——加强对残疾孤儿手术治疗和康复工作,在做好“明天计划”孤残儿童手术康复的基础上,以后每年为50名残疾儿童进行手术康复。做好艾滋病患者遗孤的救助安置工作,保障儿童合法权益。 ——改善精神病人福利院设施和条件,满足患者的治疗康复需求。 ——有计划、有步骤地新建、改造社会福利机构,提高福利机构收养对象的生活补助标准,逐步改善其生活条件和生活水平。 ——推动婚姻登记单位标准化建设,健全管理制度,规范登记程序,提高服务质量,依法保障公民婚姻自主权利。 ——加强殡葬管理,继续推进丧葬管理体制和经营机制改革,倡导文明节俭办丧事,提高殡仪服务质量。到2010年,力争每一个县市都有一所殡仪场所,火化区火化率达到85%。 ——加大福利彩票发行力度,不断开辟新的彩票品种,拓宽彩民人群,力争彩票销售保持健康持续增长,到2010年累计销售福利彩票力争完成70亿元,筹集福利彩票公益金24.5亿元(含上缴中央的12.25亿元)。 (五)完善优抚安置制度,推进优抚安置工作深入开展 ——深入开展以创建双拥模范城(县)为载体的军民共建活动,努力提高双拥工作整体水平,进一步巩固和发展军政军民团结。 ——贯彻落实《军人抚恤优待条例》,完善拥军优属制度,建立社会化的优抚安置服务网络。积极争取财政支持,在全区建立在乡老复员军人及带病回乡退伍军人生活补助标准自然增长机制,建立农村重点优抚对象合作医疗保险制度,为在乡老复员军人、革命伤残军人、带病回乡退伍军人解决住房困难问题。 ——深化退役士兵安置工作改革,完善退役士兵社会保险、职业技能培训、教育等优惠政策。研究建立退役士兵安置任务有偿转移办法,拓宽退役士兵安置途径,鼓励退役士兵自谋职业,多渠道、多形式完成退役士兵安置任务。 ——推进军休安置工作制度化、规范化和程序化建设,完成军队离退休干部接收安置任务,探索国家保障与社会化服务保障相结合的新模式,提高管理服务水平,积极推进军休干部、无军籍职工住房和医疗制度改革。 ——完善优抚医院、军供站、光荣院、军休所、烈士纪念建筑物的基础设施,提高服务保障水平。 (六)培育与规范并重,促进民间组织健康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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