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 言
党中央、国务院十分重视农村电气化建设。改革开放初期,邓小平同志指出:“允许小水电自建、自管、自用,中央、国务院给个政策,群众、国家都得利,这就是搞活,就是解放思想”。在邓小平同志亲自倡导下,国务院决定在农村水能资源丰富的地区,开发农村水能,建设中国特色农村电气化。进入新世纪,党中央、国务院高度重视“三农”问题,将农村水电列为覆盖千家万户,促进农民增收效果更显著的农村中小型基础设施和公共设施,要求放在更加重要的位置,增加投资规模,充实建设内容,扩大建设范围。温家宝总理指出:发展农村水电、加快农村电气化建设,是实现农业和农村现代化的重要条件。要进一步搞好治水办电,坚持为农业、农村、农民服务的方向,结合经济建设、江河治理、生态保护、扶贫开发,提高农村电气化水平,为促进农村经济社会发展作出更大的贡献。
当前,我国已进入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加快社会主义现代化的新的历史时期。全面建设小康社会,最艰巨最繁重的任务在农村。始终把“三农”工作放在重中之重,扎实推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既是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关键,也是我国现代化进程中的重大历史任务。在农村水能资源丰富的地区,通过大力发展农村水电,提高农村电气化水平,改善农村生产生活条件和基础设施,促进农业增效、农民增收、农村发展,保护生态环境,是贯彻“三个代表”重要思想,践行科学发展的具体体现,是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加快推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迫切需要。
到2020年,实现GDP比2000年翻两番的目标,产业结构将发生重大调整,城市化进程进一步加快,人民生活水平大幅度提高,生态环境明显改善,这既对水电农村电气化建设提出了更高要求,也提供了良好的发展机遇。因此,编制好、实施好“十一五”全国水电农村电气化建设中长期规划,明确建设思路、目标、任务和重点,充实水电农村电气化建设内容,建立5年一个台阶、连续建设、动态管理的新机制,对于促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与
和谐社会建设具有重要意义。
改革开放以来,按照邓小平同志的指示精神,国务院连续出台了国发[1983]190 号、国发[1991]17 号和国办通[1996]2 号三个文件,从“七五”期间开始,国家计委和水利部连续组织实施三批农村水电初级电气化县建设。从“七五”到“九五”期末,共建成653 个农村水电初级电气化县。进入新世纪,国务院批准“十五”期间在农村水电初级电气化县建设的基础上,提高标准建设400 个水电农村电气化县,继续由国家发展改革委和水利部共同组织实施。到2005 年底,全国共建成409 个水电农村电气化县。20 年的农村水电及电气化建设,取得了巨大成就,积累了丰富经验,形成了一整套行之有效的方针政策、完整的
管理体系和建设管理规程、规范及标准,为建设更高层次的水电农村电气化奠定了良好的基础。
我国农村水能(单站装机5万千瓦及以下,下同)资源十分丰富,技术可开发量达1.28亿千瓦,居世界第一。到2005年底,已开发3838万千瓦,开发率为29.8%,尚未开发的农村水能资源还有近9000万千瓦,可建农村水电站10万多座。农村水能资源广泛分布在全国1600多个山区县,其中有800多个县主要靠农村水电供电。农村水电没有大量的水体集中和移民,规模适中,投资省、工期短、见效快,社会公益性和造血功能强,有利于调动多
方面的积极性,适合农民组织起来股份制开发,实施分散分布式供电,直接惠及“三农”。农村水能是清洁可再生能源,有广阔的市场,有利于改善能源结构,增加清洁能源供应,有利于人口、资源、环境的协调发展。
为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全面建设小康社会,构建和谐社会,实行“工业反哺农业、城市支持农村”的方针,执行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农村水电及电气化的一系列方针政策,全国有565个县(市、区、旗)编制了县级水电农村电气化规划,25个省(区、市)和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编制了省级水电农村电气化规划,并纳入当地国民经济与社会发展规划和水利规划。对各省(区、市)上报规划进行审核、汇总和综合研究,在规划范围内选取农村水能资源丰富、农村电气化水平相对较低和建设条件相对较好的400个县组织实施。2005年11月水利部编制完成了《“十一五”全国水电农村电气化规划》,“十一五”期间,规划新建和改造水电装机容量477.1万千瓦,增加年发电量160.6亿千瓦时。“十一五”期间水电农村电气化建设将解决88.3万无电人口和485.6万缺电人口用电问题,人均用电量增加402千瓦时,丰水期代燃料户增加10.6个百分点;增加水库调节库容103.9亿立方米,增加灌溉面积258.9
万亩,缓解568.8万人和644.8万头牲畜的饮水问题,直接或间接解决就业人数66.2万人。
通过实施“十一五”水电农村电气化县建设,建立水电农村电气化可持续发展的机制和促进农民增收的长效机制,不断提高农村电气化水平,促进农民增收,改善农业基础设施、农村生产生活条件和农村生态环境,促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使广大贫困山区、老少边穷地区人民群众分享改革和发展的成果。本次规划工作,得到中央有关部门、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水利厅(局)及有关勘测设计单位的大力支持和协助,在此表示衷心感谢。
第一章 基本情况
第一节 农村水能资源情况
我国幅员辽阔,河流众多,径流总量丰沛,地形复杂多样,地势落差大,水能资源十分丰富。据最新水力资源复查成果,我国农村水能资源居世界第一,技术可开发量1.28亿千瓦,年发电量近5000亿千瓦时,相当于1.75亿吨标准煤。农村水能资源广泛分布在全国30个省(区、市)的1600多个山区县(市)。西部地区农村水能资源尤其丰富,技术可开发量为8723.4万千瓦,占全国的67.8%;中部地区为2129.1万千瓦,占全国的16.5%;东部地区
为2022.1万千瓦,占全国15.7%。按流域分布,长江流域农村水能资源最丰富,淮河最贫乏。各省(区、市)农村水能资源技术
可开发量情况见表1-1-1和图1。
图1 各省(区、市)农村水能资源技术可开发量示意图
农村水能资源具有以下显著的特点和优势:
1、农村水能资源具有分布广、相对集中的特点。农村水能资源广泛分布于全国各地的广大山区,相对集中,便于集中连片开发,就地成网,就近供电,以解决偏远山区农民群众生产生活用电需求。对中、西部等“老、少、边、穷”山区来说,农村水能资源具有不可多得、得天独厚的优势,通过水电农村电气化建设,可促使农村水能资源优势转变为经济优势,促进这些地区经济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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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8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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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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云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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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
湖南
湖北
广西
浙江
江西
黑龙江
重庆
甘肃
陕西
吉林
安徽
河南
山西
河北
辽宁
内蒙古
海南
北京
江苏
山东
天津
宁夏
会全面快速协调发展。
2、农村水电没有大量的水体集中和移民,具有规模适中,投资省、工期短、见效快等特点,有利于调动多方面的积极性,适合国家、地方、集体、企业、个人开发,尤其适合农民组织起来股份制开发。而且通过政府扶持,可以建立增加农民收入的长效机制,使广大农民群众长期直接受益。
3、农村水能是清洁可再生能源。农村水能作为清洁可再生能源已得到国家法律认可,得到国际社会的完全肯定。我国清洁可再生能源发电量占全国总发电量的5.5%,其中95%以上是农村水电。以农村电气化建设为契机,大力发展农村水电,有利于改善目前的能源状况,尤其是农村能源结构,保护和改善生态环境。
4、农村水电具有很强的社会公益性和造血功能。农村水电在解决农村电力供应的同时,对于改善农村基础设施和生产生活条件,带动相关产业发展,创造农民就业机会,解放和发展农村生产力等方面具有不可替代的优势。
第二节 农村水能资源开发利用情况
新中国成立以后,特别是改革开放以来,农村水电得到了快速发展。到2005年底,全国共建成农村水电站4万多座,装机容量达3838万千瓦,农村水能开发利用率为29.8%。农村水电装机容量超过100万千瓦的有四川、湖南、广西、云南、贵州、浙江、福建、江西、广东、湖北、重庆等11个省(区、市),这些省(区、市)农村水电装机容量总和占全国的86.1%;农村水电装机容量在50-100万千瓦之间的有陕西、安徽、甘肃、新疆等4个省(区、
市)。农村水能开发程度较高的有广东、浙江、福建等省(区、市),达到了60%以上,开发程度最低的是西藏,只有2.2%。各省(区、市)农村水能资源开发利用情况表1-1-1和图2。
图2 各省(区、市)农村水能资源开发利用情况示意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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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西
浙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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黑龙
重庆
甘肃
陕西
吉林
安徽
河南
山西
河北
辽宁
内蒙
海南
北京
江苏
山东
天津
宁夏
表1-1-1 各省(区、市)农村水能资源技术可开发量及开发利用情况表
省份
技术可开发量
(万kW)
已开发量
(万kW)
开发率
序号 (%)
全国 12874.54 3838.51 29.8
1 四川 2166.33 477.51 22.0
2 西藏 1884.66 42.00 2.2
3 云南 1204.51 353.59 29.4
4 青海 808.41 33.80 4.2
5 福建 727.80 508.73 69.9
6 新疆 713.30 69.41 9.7
7 贵州 640.27 120.39 18.8
8 广东 631.96 536.89 85.0
9 湖南 609.95 316.97 52.0
10 湖北 451.26 203.12 45.0
11 广西 433.70 227.53 52.5
12 浙江 433.20 280.29 64.7
13 江西 358.77 177.34 49.4
14 黑龙江 312.84 23.06 7.4
15 重庆 293.80 102.05 34.7
16 甘肃 293.79 64.14 21.8
17 陕西 224.44 58.36 26.0
18 吉林 114.10 31.50 27.6
19 安徽 111.16 57.21 51.5
20 河南 93.13 33.62 36.1
21 山西 77.92 15.17 19.5
22 河北 77.74 33.93 43.6
23 辽宁 66.90 26.75 40.0
24 内蒙古 58.90 5.27 8.9
25 海南 47.51 25.20 53.0
26 北京 14.50 4.29 29.6
27 江苏 11.20 3.58 32.0
28 山东 6.60 5.99 90.8
29 天津 4.60 0.50 10.9
30 宁夏 1.29 0.32 24.8
注:表中已开发量为2005年快报数据
第三节 农村电气化县建设背景
我国农村水电的发展一直得到中央几代领导同志的亲切关怀。1960年,毛泽东同志在视察浙江省金华双龙水电站时就说“浙江水力资源丰富,搞水电大有前途”。上世纪80年代初,邓小平同志在四川考察时,指出发展小水电“中央、国务院给个政策,群众、国家都得利。这就是搞活,就是解放思想。”根据小平同志的指示,在胡耀邦同志的亲自领导下,1983年底国务院批转水利电力部关于积极发展小水电建设中国式农村电气化试点县的
报告。农村水电初级电气化县建设的序幕正式拉开。
“ 七五”、“八五”、“九五”时期分别计划建设100个、200个、300个农村水电初级电气化县,又叫“农村水电123扶贫工程”。实际“七五”完成了109个县,“八五”建成208个县,“九五”建成336个县。“七五”至“九五”期间全国共建成了653个农村水电初级电气化县。每五年一次的农村水电初级电气化总结表彰会议由国家计委、财政部、水利部联合召开,原国务院领导李鹏同志每次都亲自接见会议代表并作重要讲话。为加快农村水能资源开发,进一步提高农村用电水平,改善农村生产和农民生活条件,在总结初级电气化县建设经验的基础上,国务院批准“十五”期间建设与农村经济社会发展相适应的标准更高的400个水电农村电气化县。温家宝总理在“十五”水电农村电气化县启动时专门给汪恕诚部长写信,对农村水电及电气化建设工作给与高度评价,并对农村水电及电气化建设提出具体要求。温家宝指出:发展农村水电、加快农村电气化建设,是实现农业和农村现代化的重要条件,要进一步搞好治水办电,坚持为农业、农村、农民服务的方向,结合经济建设、江河治理、
生态保护、扶贫开发,提高农村电气化水平,为促进农村经济社会发展作出更大的贡献。到2005年底全国共建成水电农村电气化县409个。
第四节 “十五”水电农村电气化县建设情况
2001年国务院批准在农村水电初级电气化县建设的基础上,“十五”期间全国建设400个提高标准的水电农村电气化县,涉及24个省、自治区、直辖市和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覆盖面积180多万平方公里,人口1.6亿。“十五”水电农村电气化县建设由国家发展改革委和水利部共同组织实施,在财政部等有关部门的大力支持和地方党委、政府的高度重视下,经过5年的建设,到2005年底,全国共建成409个水电农村电气化县。水电农村电气化建设,加快了农村水能资源有序开发,在增强农村基础设施,增加农民收入,改善农村生产生活条件,带动县域和农村经济社会发展,促进农村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等方面效果十分明显,对缓解电力供应紧张、改善农村能源结构,促进经济与人口、资源、环境协调发展、人与自然和谐发展发挥了不可替代的作用。
一、主要成绩
1、促进了农村水电快速发展,农村电气化水平大幅提高水电农村电气化县建设有力地推动了农村水电发展。“十五”水电农村电气化县建设累计完成投资1151亿元,新增农村水电装机1060万千瓦,占全国农村水电新增装机的2/3。电气化县平均每县新增装机2.6万千瓦。在电气化建设的带动下,2005年全国新增农村水电装机530万千瓦,超过三峡电厂投产的7台70万千瓦特大型机组。目前在建规模1770万千瓦,相当于上世纪70年代初期全国电力建设总规模。截至2005年底,全国水利系统水电装机容量达到4380万千瓦,占全国水电装机的37.6%,年发电量1380亿千瓦时,占全国水电发电量的34.9%。农村水电发电量占我国可再生绿色能源发电量的95%以上。农村水能资源的开发,提高了农村用电保证率,有效降低了电价,大大提高了广大山区农村的用电水平。截至2005年底,409个水电农村电气化县人均年用电量由2000年的347千瓦时增加到644千瓦时,增长了85.6%;户均年生活用电量由2000年的318千瓦时增加到547千瓦时,增长了72%。
2、促进了中小河流综合治理电气化建设发展了以农村水电为龙头的山区水利,提高了
防洪抗旱能力,实现了水能资源的综合利用和可持续利用。全国电气化建设5 年治理上万条中小河流,减少水土流失面积12万平方公里。湖北省25 个水电农村电气化县经过5 年建设,治理中小河流500 余条,实现梯级开发增加水库库容3 亿立方米,同时带动小流域综合治理,治理水土流失面积2432 平方公里。云南省实施流域梯级综合开发的中小河流近100 条,已建和在建水电装机达167 万千瓦,实现了上游建库中游发电下游灌溉,保持河流生态用水,维护河流健康生命。河南省注重流域龙头水库建设,既保证枯水期河流生态用水和沿岸群众生活用水需要,又提高梯级水电站发电效益和电能质量。河南栾川县在伊河上建设了金牛岭水库电站,有效库容2260 万立方米,装机4000 千瓦,对伊河天然来水进行有效调节,解决了枯水期河段断流现象,同时形成1000 余亩水面改善了当地小气候。福建永定县在永定河、金丰溪梯级开发的小水电除发电外,充分发挥水库的调节作用,改善了下游岐岭、下洋等乡镇的防洪、灌溉、供水条件,利用城区小水电的水库回水湖面,改善了整个县城的水环境。湖南、吉林等省在电气化建设中通过梯级开发农村
水电,增加水库容量,提高发电出力,保障枯期水量电量,合理配置、节约和保护水能资源,实现了水资源的综合利用和可持续利用。
3、促进了农村基础设施建设
各地通过电气化建设,带动了农村中小型基础设施和公共设施建设,改善了农村生产生活条件。5 年来,通过水电农村电气化县建设,共带动全国新建和改造乡村公路道路近6 万公里、110 千伏及以下高压配电线路18.5 万公里。新增水电站库容128亿立方米,增加机电排灌面积450 万亩,解决了600 万人口及800 万头牲畜的饮水困难。广大山区农村用电、饮水、交通、通讯、电视、广播、教育、文化、卫生等条件均有明显改善。吉林临江市,在电气化建设中筑路178 公里,受益68 个自然屯,从根本上解决了7900 余户农民出行难、生产资料调入难、产品运出难的“三难”问题,结束了当地农民肩挑背驮的历史,为农村的土地、矿产、旅游开发、山水田林路综合治理和商品流通铺平了道路。四川射洪县在电气化建设中协调各方力量,统筹各方资金,实施“六通三化”工程,实行农村水通、电通、路通、
气通、电话通、光纤电视通,以电气化促进农业产业化、农村城镇化、农民生活小康化。贵州普安县在电气化建设与小水电代燃料建设中,广泛开展“五通、五化、五改”(即通电、通路、通水、通广播电视、通电话,美化、绿化、亮化、净化、电气化,改路、改电、改厨、改厕、改厩),改善了农村生产生活条件,农村面貌发生了深刻的变化。
4、促进了农民增收
各地在电气化建设中,以农村水电建设为载体,通过开发农村水能资源,繁荣农村经济,增加了农民收入。如支持农民以土地、劳力、材料和“相关补偿”等入股办电;鼓励农民在农村水电建设中打工,优先吸收有文化的农民在电站、电网企业中当工人;支持乡村集体开发农村水电,壮大集体经济;降低农村水电电价,减轻农民电费负担,增加收入;在国有资本的引导下,引入社会资本兴办农村水电,推进县域和农村经济社会发展,增加农民收
入等等,均收到显著效果。
2005年,水电农村电气化县农民人均纯收入达到2647元,比2000年增长了592元,年均增长118.4元,农村水电贡献占23.1%。江西铜鼓县红苏村全村468人,建成农民股份合作制小水电站7座,总装机容量3085千瓦,年收入220多万元,年人均达4700多元,全村1/3的农民成为水电工人,红苏村由原来靠山吃山的“林业村”,变成了借水发财的“水电村”。湖南桂东县沤菜村将国家扶持资金量化为贫困农户的股权,实行股份制办电,使农民长期稳定地从小水电站直接获得分红收入,每年人均分得红利200-300元,目前农民人均年纯收入达到3108元,比1999年的506元翻了两番多。桂东县水庄村通过建设水庄小水电站,除保证农户年分红200余元外,年满60岁的老人可领到一份“养老补助”,还为全村教育、医疗、社会保障和其他公益事业提供资金。四川峨眉县龙洞村建成9座农村股份制小水电站,年上交国家税金和村集体利润60多万元,2004年全村人均纯收入达到3400元,进入市级小康村行列。
湖南郴州北湖区南溪乡有987人投资入股开发小水电,每人年均分红1000元;有440人参加小水电工程建设,增加收入170余万元,人均4000元;有102人当上小水电企业员工,年增收98万元,人均9600元。全乡4685人,2005年农民人均纯收入达到3866元。安徽太湖县北中镇农民在电站工程建设中,投入劳动工日2.5万余个,增加收入75万余元,每个劳动日增收30元;利用电站库区水面养殖,年均增收10余万元;转移剩余劳动力1万余个外出务工,2005年创收6000余万元。福建建阳市黄坑镇经过电气化建设,充足的电源使当地的竹、木制品加工业成为支柱产业,农民卖一根毛竹通过电力深加工售价由10-15元增至40-60元,增长了3倍;带动乡镇企业发展,除解决剩余劳动力就业外,为乡镇集体年创
利润700多万元,为镇财政年创税收60多万元。甘肃临夏县刁祁乡通过农村集体和农民集资开发农村水电,实现了全乡户户通电,除免费向学校、五保户供电外,对农村用电实行0.25元/千瓦时的优惠电价,每年减轻农民负担30多万元,平均每户70余元。福建德化县大铭乡由乡政府用集体资产提供无偿担保帮助农户贷款兴办农村水电,做到家家都有小水电股份,户户都有小水电分红收入,2004年全乡农民人均纯收入3486元,其中小水电贡献占2/5。
广东乳源县全面推行股份制集资办电,有14个乡镇,镇镇都有小水电,40个行政村,村村都有小水电股份,240个自然村,年年都分享小水电红利。2004年全县农民人均纯收入3773元,其中小水电贡献1555元,占41%。浙江景宁县在电气化建设中通过股份制开发农村水电,使景宁山区畲乡人走上了致富之路。目前全县共建成小水电站118座、装机20余万千瓦,人均拥有装机1.4千瓦,景宁县18万人中有5万人是农村水电企业的股东,直接或间接参与农村水电开发建设与运行生产的人数占到全县总人口的50%以上,景宁县人均拥有装机容量和外出投资办电的装机规模均居全国第一。水利部授予景宁县“中国农村水电之乡”的称号。
5、促进了农村经济社会发展
水电农村电气化县80%分布在中西部地区,85%属于老少边穷地区,有134 个国家扶贫开发重点县,有28 个县位于祖国边陲。这些都是需要国家重点支持的农村地区。电气化建设大力发展农村水电,发挥农村水能资源优势,增强农村造血功能,带动了农村工业化、城镇化,促进了县域经济增长,水电农村电气化县国内生产总值达到11446 亿元,年平均递增13.1%,是全国年均增速的1.5 倍,工业增加值占工农业总增加值的比重增长了7 个百分点。县财政收入达到688 亿元,年均递增12.1%。
5 年中有1093 万农业劳动力转移到二、三产业。电气化县经济
发展速度明显高于全国农村平均水平,电气化县农村水电提供的税收由2000 年的21.5 亿元增加到43.4 亿元,净增21.9 亿元,平均占县级财政税收的比重由6.5%增加到9.5%。
2005年,四川省65个水电农村电气化县水电企业发售电营业总收入52亿元,上缴税金7.8亿元,实现利润5亿元,是长年来促进城乡、区域经济协调发展的主要税利大户。湖南郴州市农村水电企业是市、县两级支柱产业和财政收入重要来源,年上缴税金2.35亿元,占市地方财政收入的15.3%。湖北保康县农村水电企业年上缴税金超过1000万元,是县域经济发展重要增长点。陕西岚皋县农村水电企业年创税金占县财政收入的33%,对当地国内生产总值的贡献率达到15%。广东省农村水电企业是电气化县的主要税源。连南县农村水电企业年上缴税金3500万元,占全县税收的56%;乳源县农村水电企业上缴税金占33.7%始兴县占22.5%,电气化县成为水电型财政县。电气化建设促进了农村产业结构调整和升级,促进了国内生产总值增长、县财政收入增加,推动了县域经济社会全面发展。许多电气化县的经济结构已逐步由单一的二元经济向三次产业和谐协调发展。
6、促进了区域协调发展和和谐社会建设
电气化建设累计解决了1000万无电人口的用电问题,明显改善了农村居民的生产生活条件,少数民族地区、革命老区、边疆地区和贫困地区的人民群众在发展农村水电及电气化事业中直接受惠,提高了生活质量,分享了改革发展成果,切身感受到党和政府的关心和支持,密切了党和群众的血肉关系,巩固了党的执政基础和地位。电气化建设促进了边疆政治稳定,经济繁荣,民族团结,人民安居乐业。水电农村电气化县中有161个少数民族县,占39.3%。云南省地处祖国西南边陲,30个边疆民族贫困县经过5年电气化建设,促进了水电工业及相关产业的发展,使工业增加值由33.3亿元增长为83.8亿元,增长了151.7%;农业增加值由66.4亿元增长到123.8亿元,增长了86.4%。电气化县电视机普及率达到79%,学龄儿童入学率普遍在95%以上,X光机、B超机、CT机等医疗设备进入农村卫生院所,电化教学手段进入山乡中小学校,文化、教育、卫生、体育事业有了长足发展。
7、促进了人与自然和谐相处
2005年,全国409个电气化县农村水电发电量相当于2100万吨标准煤,减少排放3300万吨二氧化碳和其他大量有毒有害气体。许多电气化县充分利用项目的区位优势,电站建设与生态、休闲、旅游相结合,电站建成后成了当地人休闲的好去处和全国生态旅游景点。许多森工企业积极参与水电开发,从“吃木头”,变成“吃水头”,加快了企业转轨。为充分利用季节电能各地积极出台政策降低丰水期电价,鼓励城乡居民开展小水电代柴,大大减少了林木砍伐,有效保护了森林植被。电气化县平均森林覆盖率由2000年的27.9%提高到2005年的33%,约为全国森林覆盖率的2倍。辽宁、吉林、黑龙江、浙江、安徽、福建、江西、湖北、湖南、广东等省水电农村电气化县平均森林覆盖率均超过了60%,远远高于2005年全国平均森林覆盖率。电气化县建设保护了生态,美化了环境,促进了人与自然和谐相处。
二、主要经验和做法
1、科学规划,精心组织
各地高度重视农村电气化规划工作。在规划中突出农村水电在解决“三农”问题、促进农村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和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中的重要作用,统筹考虑,因地制宜,明确目标任务、重点和布局。妥善处理开发与保护的关系,综合协调发电、供水、灌溉、生态等各方面用水需求,优化配置流域水资源,保护生态与环境,促进水资源的可持续利用。对纳入规划的建设项目严格审批程序,把好前期工作质量关。制订《水电农村电气化县建设管理办法》、《水电农村电气化标准》等一系列管理制度和规程规范,严格项目管理和资金管理,加强对电气化建设的检查、指导和协调,各有关省(区、市)和电气化建设县党委、政府把水电农村电气化建设作为农村重要的基础设施摆在重要位置,主要领导亲自抓,重大问题亲自协调。许多省(区、市)成立了省级电气化建设领导小组,各县都成立了由主要领导或分管领导担任组长的县级电气化建设领导小组,层层建立责任制,落实目标责任。水利、计划、财政等领导小组成员单位,紧密配合,通力协作,保证了电气化建设顺利完成。
2、政府政策引导,市场机制运作
各地在农村电气化建设中积极出台政策措施,规范农村水能资源开发,鼓励、支持、引导各方面投资开发农村水能。许多县在电气化建设中简化审批环节、公开办事程序,提高了政府办事效率。对于有多个投资者参与的项目,按照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通过市场机制选择开发者。对于政府投资的项目,改变过去政企不分的指挥部体制,建立现代企业制度,进行公司制运作,实行项目法人责任制、招标投标制、工程监理制和合同管理制,建立和完善“法人负责,监理控制,施工保证,政府监督”的质量保证体系。为解决农村水电企业规模小,融资能力差等问题,引导农村水电企业进行战略性重组,全国先后组建了19家以资产为纽带的省级水电集团公司,还组建了70多家跨县的地区性水电公司,加快了水电农村电气化县项目建设,保证了国有资产的保值增值。
3、服务“三农”,协调发展
农村水能资源是广大贫困山区、老少边穷地区的最宝贵资源,开发农村水能解决农村贫困问题是一个伟大创举。各地在农村电气化建设中始终坚持服务“三农”的宗旨,着力改善农村基础设施、保护农民的合法权益、促进农民增收、帮助农民脱贫。在移民和淹没损失补偿中支持农民以土地等资源入股,或采取租赁的办法每年向农民支付补偿金,严格防止因农村水能开发造成对农民的伤害,真正把农村水电站建成富民工程、民心工程。在电站建设中尽量吸纳农村劳动力,鼓励农民投资建电站,建立利用身边丰富的农村水能资源增加收入的长效机制。农村电气化建设满足了贫困山区农民改变自身落后面貌、脱贫致富建设美好家园
的迫切愿望,符合广大农民群众的根本利益,得到了农民群众的真诚拥护和广泛参与。
4、中央财政扶持,社会投资参与
水电农村电气化建设坚持中央补助为辅,地方和社会投入为主的方针。在中央补助资金的引导下,地方和社会各方面积极参与电气化建设。国内主要银行对有中央投资的规划内建设项目帮助提高信用等级,积极发放贷款。据统计,“十五”期间409个水电农村电气化县建设共完成投资1151亿元,其中中央补助资金15亿元,地方财政配套资金25亿元,县级财政、农村集体经济和企业自筹资金377亿元,国内贷款494亿元,其他资金240亿元。水电农村电气化县建设有效发挥了政府调控的导向作用,极大提高了中央资金的投资效果。
第五节 存在的主要问题
1、农村水能开发程度低,农村用电水平低。农村水能资源技术可开发量为1.28亿千瓦,到2005年底仅开发了3838万千瓦,开发利用率为29.8%,大量的清洁可再生能源还在白白流失。电气化县农村用电水平仍较低,人均年用电量仅为全国平均水平的1/3。
2、国内外私人业主利用自己的资本优势,大力投资农村水电,受益很大,但对当地农民直接增收效果很小。农村水能是除土地、山林、河流之外,广大农民可以在国家扶持下得以开发利用增加收入的稀有的宝贵资源,没有国家扶持,农民就很难开发利用,国内外私人业主的大量占用,在资源利用上又造成新的社会不公,有的地区已引发社会矛盾。
3、近几年,中央把农村水电列为“周期短,见效快,覆盖千家万户,增加农民收入成效显著的农村‘六小’工程”之一,要求“放在更加重要的位置上,增加投资规模,充实建设内容,扩大建设范围”。但农村水电及电气化建设一直没有增加投资,中央每年300多亿元的“六小工程”投资,水电农村电气化建设只有3亿元,仅占1%,中央电气化建设资金占总投资不足2%。
4、影响农村水电及电气化发展的体制性障碍依然存在。国
家电力体制主辅分离和输配分开的改革尚未进行,垄断的电力体制尚未打破,农村水电上网难、结算难、电价低等问题依然存在,严重影响了农村水电及电气化的顺利发展。
第二章 水电农村电气化建设的重要意义和有利条件
第一节 水电农村电气化建设的重要意义
一、是可持续发展的客观要求农村水能是清洁可再生能源。开发农村水能,可以减少矿物能源消耗,节约能源,保护和改善生态环境,促进人与自然和谐相处。水电农村电气化建设将增装机477.1万千瓦,增加年发电量160.6亿千瓦时,相当于562万吨标准煤,可减排二氧化碳1511万吨。水电农村电气化县建设贯彻“在保护中开发,在开发中保
护”的方针,在促进地方经济发展的同时,促进中小流域治理和水土流失治理,维护河流健康生命,为农村经济社会的可持续发展提供有力支撑和保障。
二、是贯彻落实以人为本,构建和谐社会的具体实践
构建和谐社会,要坚持以人为本,切实解决好广大人民群众迫切要求解决的问题。农村水电及电气化建设是农民增收效果显著的农村中小型基础设施,是农村先进生产力的代表,是农村经济社会发展的客观需要,是贯彻落实以人为本,全面、协调、可持续的发展观,统筹城乡、区域、社会经济、人与自然和谐发展,构建和谐社会的具体实践。“十一五”水电农村电气化县通过开发农村水能,提高农村电气化水平,加强农村基础设施建设,改善农民生产生活条件,提高农业综合生产能力,促进农业增效、农民增收、农村发展,符合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的要求,符合构建和谐社会的要求。
三、是促进水能资源开发,发展山区经济的客观需要
通过电气化建设开发利用当地丰富的水能资源,可以将资源优势转化为经济优势,促进山区经济快速、协调发展。实施水电农村电气化县建设,通过财政投入、政策引导、广泛宣传发动,促进农村水能资源得到迅速开发利用,为山区经济发展提供充足的廉价电力,以满足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用电需求。充足廉价的电力,还将带动相关产业的发展,促进工业化、农业产业化、农村城镇化发展。水电农村电气化建设是当地党委、政府和广大人民群众迫切的愿望,也是山区经济社会发展的客观需要。
四、是加快山区扶贫开发,增强造血功能的必然选择
农村水能开发不仅可以促进山区经济发展,增加地方财政收入,还可以促进农民群众增收。一些贫困、边远山区农民通过投劳投料折资、“相关补偿”、土地使用权等入股的方式参与电站建设,可以长期持续从中获得收入,实现永久脱贫致富的目的,避免出现脱贫以后又返贫的现象。“十一五”水电农村电气化县建设新增农民参股电站装机155万千瓦,通过鼓励当地农民参与电站建设,增加就业机会,按股分红,直接增加农民收入126.86亿元,建立农民增收的长效机制,大幅度增加农民收入,对促进边远山区扶贫开发,增强扶贫开发造血功能有着极其重要的现实意义。
五、是西部大开发战略的重要组成部分
我国农村水能资源主要集中在西部地区,占全国的67.8%。西部农村水能资源开发程度不到20%,还有大量的水能资源尚未开发。西部农村水能资源是西部地区重要优势资源之一,将西部地区农村水能资源优势向经济优势转化,可有效地解决西部偏远农村经济社会用电问题,推进当地经济建设、江河治理、生态建设、农村基础设施建设和扶贫开发进程,促进西部地区经济社会全面发展。全国水电农村电气化规划400个县中有233个属于西部地区,占总数的58.3%。规划区164个县属于国家扶贫开发重点县,其中有108个在西部地区,占65.9%。规划总投资中西部占62%。通过水电农村电气化建设,可大幅提高西部地区农村用电水平,大幅改善西部农民生产生活条件,提高生活质量。
第二节 水电农村电气化建设的有利条件
一、党中央、国务院高度重视农村水电和电气化建设党中央、国务院几代领导集体都十分重视农村电气化建设。在邓小平同志亲自倡导下,“七五”至“九五”期间国务院连续批准实施了三批农村水电初级电气化建设,全国建成了653个农村水电初级电气化县。进入新世纪,党中央、国务院高度重视“三农”问题,将农村水电列为覆盖千家万户,促进农民增收效果更显著的农村公共设施和基础设施。《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做好农业和农村工作的意见》(中发[2003]3号)指出“农村中小型基础设施建设,对直接增加农民收入、改善农村生产生活条件效果显著,要加快发展。今年,国家农业基本建设投资和财政支农资金,要继续围绕节水灌溉、人畜饮水、乡村道路、农村沼气、农村水电、草场围栏‘六小’工程,扩大投资规模,充实建设内容。”《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农村工作,提高农业综合生产能力若干政策的意见》(中发[2005]1号)要求“加大农村小型基础设施建设力度。要继续增加农村‘六小工程’的投资规模,扩大建设范围,提高工程质量”。党的十六届五中全会提出,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要求积极发展适合农村特点的清洁能源,这对农村水电发展指明了方向。胡锦涛总书记在2003年中央农村工作会议上指出“要加大农业基础设施建设力度,尤其要增加对节水灌溉、乡村道路、农村水电等工程的投入”。温家宝总理就电气化县建设给汪恕诚部长的信指出“发展农村水电、加快农村电气化建设,是实现农业和农村现代化的重要条件。要求广大水利工作者学习贯彻“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坚持为农业、农村、农民服务的方向,把农村水电建设同经济建设、江河治理、生态保护、扶贫开发结合起来,进一步搞好治水办电,实施小水电代燃料工程,加快农村电网改造,提高农村电气化水平,为促进农村经济社会发展作出更大的贡献。”国务院《今明两年能源工作要点》要求“继续推进水电农村电气化县建设”。党中央、国务院为新时期农村水电及电气化指明了方向,提出了目标和任务。
二、农村水能资源十分丰富
我国农村水能资源十分丰富,居世界第一位。农村水能资源技术可开发量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