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新华社北京7月22日电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价格司副司长许昆林22日说,行政机关主动公开的信息一律不得收取任何费用。只有经公民、法人、其他组织的申请,提供主动公开信息之外的信息才可按规定收费。实行收费制旨在合理使用政府资源,不会抑制老百姓要求信息公开的热情。 许昆林在接受中国政府网访谈时说,今年5月1日起正式实施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要求行政机关主动公开涉及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切身利益,反映政府行政机关设置、职能和办事程序的一些基本情况,并通过政府公报、政府网站、新闻发布会、报刊、广播、电视等各种不同形式,主动、及时、免费地提供更多的政府信息。只有依公民、法人、其他组织申请提供的一些非行政机关主动公开信息才可按规定收费。 许昆林说,《条例》对收费标准的制定作了明确的要求,即补偿成本。所收的费用全部缴入国库,因此也不存在损害公民权益的问题。 财政部综合司副司长苑广睿在访谈时说,行政机关提供的一些相关的信息,比如通过复印件、光盘等载体提供,这些要耗费公共资源。利用这些公共资源主动公开的信息,是为所有纳税人服务的,是完全免费的。依个别公民、企业或组织出于其特殊需要申请公开的信息,是为特殊群体提供的特别服务,这部分服务成本就不应由全体纳税人来负担,而应该收取适当的费用。这不是二次收费,收取的费用将及时全额纳入国库。 发展改革委和财政部最近已发文,委托给省、自治区、直辖市的价格主管部门会同财政部门共同制定收费标准,要求按照补偿成本的原则来制定收费标准。按规定,收费标准制定后将通过各种媒体等进行公示。
来源:新疆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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