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文章指出,西部地区农产品市场体系建设滞后,农产品流通领域内的经营、交易、管理、服务等组织系统与结构形式不能适应农产品有效流通的要求,制约着农村经济的可持续发展,导致农牧民收入与城镇居民收入差距扩大。文章提出,为进一步完善农产品市场体系,促进西部地区经济发展,应大力发展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培养农产品经纪人队伍;依靠政府和市场双重力量加快农产品市场建设步伐:发展并推广现代农产品交易方式:大力发展农产品现代物流业;开拓国外市场,拓展西部地区农产品市场空间;加强农民法制观念,提高农民运用法律法规保护自身利益的能力。

  (中经评论·北京)胡锦涛同志在中共十七大报告中指出,我国城乡、区域、经济社会发展仍然不平衡。西部地区农牧民收入较低,与本地区城镇居民和我国其他地区农民收入相比差距较大。西部地区农牧民收入主要来自出售农产品的收入,但由于西部农产品市场体系不完善,农产品流通领域内的经营、交易、管理、服务等组织系统与结构形式不能适应农产品有效流通的要求,造成大量优质、特色农产品“卖难”,影响了农民进一步增收和农村经济持续发展,制约了本地区和全国实现全面小康与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建设的进程。
  
  一、我国农产品市场体系的发展现状
  
  1.基本形成了农产品市场主体多元化格局。目前,虽然国营商业组织在粮食等大宗农产品收购与农产品进出口贸易等领域仍占重要地位,但其在农产品市场流通中地位不断下降,农民个体运销户、经纪人日趋活跃,农民合作经济组织、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的作用和地位不断上升。目前我国农产品经纪人约600万左右,成为农产品运销的重要力量;全国农民专业合作组织已超过15万个,2006年加入农民专业合作组织的成员总数已达3870多万,是2002年的7.2倍,其中农户成员3480万,占全国农户总数的13.8%,比2002年提高11个百分点,在组织农民统一进入市场、增强竞争力、增加收入方面发挥了重要作用;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发展到4300多家,带动作用不断增强,农产品市场主体多元化格局基本形成。

  2.各类农产品市场快速发展。2006年11月,农业部公布的全国农产品批发市场数量为4300家左右,且功能逐步完善,年成交额达3700多亿元,其中亿元以上599家,大中城市80%以上的鲜活农产品经由农产品批发市场提供,市场年成交额不断提高,批发市场已成为农产品流通的主渠道。农贸市场数量约为2.5万家,改造步伐加快,露天的马路市场和简易市场逐渐被具有固定场所和设施的规范市场取代;农产品在超市中的地位不断凸显;期货市场稳步发展,国家“十五”期问新批准棉花、食糖上市交易,使农产品期货交易品种达到9个,年成交额逾6万亿元。

  3.农产品市场基础设施建设逐步完善。“十五”期间,国家加大了对农产品市场基础设施建设的支持力度,2002年农业部等6部委联合印发了《关于进一步加强农产品流通基础设施建设的若干意见》,在政府部门的引导和鼓励下,企业和社会资本也开始积极涉足农产品市场建设和管理,市场机制的作用在农产品市场建设中得到充分体现,企业办市场、企业管市场的农产品市场投资模式极大地改善了农产品市场基础设施水平,使农产品市场基础设施获得了稳定的、可持续的投资来源。

  4.农产品市场服务与监管功能不断加强。农产品市场信息体系日趋完善,全国31个省(市、区)、80%左右的地级市和40%的县都建立了农业信息局域网,开通了农产品供求信息全国“一站通”系统,市场信息服务得到强化。市场质量检测服务不断拓展,农业部支持建立质量检测中心的定点批发市场达225家,农药残留检测能力迅速提升。强化农产品产地安全管理、生产过程监管、包装标识管理、市场准入管理、检测监督和信息披露管理。2006年,农业部制定了《农产品产地安全管理办法》,2006年11月1日,《农产品质量安全法》正式施行,建立健全了产地监测与评价机制,设置了国家和省级监测点,监控农产品产地安全变化动态;启动了国家级农业标准化示范县(场)建设项目,带动生产者加强生产档案记录;农业部制定了《农产品包装和标识管理办法》,出台了《全面推进“农产品标识计划”的实施意见》。

  5.农产品出口不断增加。我国农产品市场对外开放程度不断提高。农业部数据显示,2007年我国农产品进出口双增长,农产品进出口贸易总额为781.0亿美元,同比增长23.0%。其中,出口额为370.1亿美元,同比增长17.8%;进口额为410.9亿美元,同比增长28.1%。
  
  二、西部地区农产品市场体系存在的问题
  
  1.农民组织化程度低,农产品经纪人队伍发展缓慢。西部地区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发展严重滞后,全国农民专业合作组织已超过15万个,2006年加入农民专业合作组织的成员总数已达3870多万,但西部地区各类专业合作组织只占总数的27.5%,成员只占总数的28.1%。西部地区农产品经纪人队伍发展较慢,规模小,资金少,起不到“一个经纪人带动一个村”、“一个经纪人带动一个产品”的作用。除四川省规模较大外,其他各省份规模都比较小。在西部地区的农产品经纪人实体中,个体经营占很大比重,合伙型、公司型等经纪人实体较少,尚处于发展的初始阶段,经营规模、经营信誉、经营资质、抗风险能力都比较低。农产品经纪人相互之间缺乏联系和信息交流,在市场经济中处于相对劣势的地位,近一半的西部省市没有成立农产品经纪人协会。可见,西部地区农民组织化程度低、农民市场参与能力较弱、农产品经纪人队伍发展缓慢,从根本上制约了农产品市场体系的发展与农产品竞争力的提高。

  2.农产品市场发展缓慢。从全国来看,农产品市场地区间分布极不平衡,东部与中西部地区之间差异明显。东部地区农产品市场相对发达,而中西部地区则比较落后,这不仅表现在农产品市场的数量方面,还表现在质量方面。根据2006年《中国商品交易市场统计年鉴》的有关资料进行统计,2005年全国年交易额超过亿元的大型农产品批发市场共599个,交易额亿元以上的大型农产品市场共1256个,其中东部地区941个,中部地区213个,西部地区102个,所占份额分别为74.9%、17%和8.1%。农产品以街为市、以路为集的现象非常严重。与农业部联网的农产品批发市场、交易中心或农产品经营公司全国有95家,但西部地区12个省(市、区)仅有17家,其中广西、青海、西藏等省(区)为零。另外,西部地区农产品市场基础设施建设水平也非常落后。

  3.农产品交易方式落后。虽然农产品物流配送、连锁经营、期货交易、拍卖交易、电子商务和网上交易等新型农产品交易方式在我国已经得到了一定程度的发展,但这些现代化的农产品交易方式在我国仍处于起步阶段,交易方式比较落后,西部地区受交通、通信条件等的制约及人们知识文化水平和观念的影响,农产品交易方式更加落后。

  4.农产品物流发展滞后。近年来,西部地区现代农产品物流虽有所发展,但仍处于起步阶段。其主要表现为农产品物流服务需求认识不足,现代农产品物流企业数量少,现代农产品物流观念尚未普及,农产品物流服务水平低,提供物流服务的企业绝大多数只能提供单项或分段的物流服务,不能利用运输网络优势,不能形成完整的物流供应链,物流技术落后,市场机制不健全,流通现代化程度低。

  5.国外市场开拓力度不够。2006年,山东、广东、浙江、福建、辽宁、江苏、北京、上海8省(市)出口额均超过10亿美元,出口总额231.8亿美元,占全国农产品出口总额的74.6%。中西部地区18个省(市、区)只占25.4%,其中海南、山西、湖北三省比重较大。③西部地区农产品主要是满足本地区居民和国内少量居民的需求。

  6.农民运用市场法律法规的能力弱。虽然我国农产品市场法规体系基本框架已见雏形,但我国市场法律法规体系仍不健全,且现有法律法规体系配套措施和贯彻执行情况严重缺位,农产品市场交易秩序较混乱。西部地区农民整体知识文化水平较低,思想观念、法制观念落后,农产品市场中不规范行为时有发生,运用相关法律法规保护自身合法利益的能力很弱。
  
  三、完善西部地区农产品市场体系的对策
  
  1.大力发展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培养农产品经纪人队伍。《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民专业合作社法》已于2007年7月1日开始施行。这为我国西部地区大力发展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提供了法律保障。西部地区各级政府部门应高度重视,提高对发展农民专业合作社的认识,加大宣传力度,在《农民专业合作社法》框架范围内制定和完善支持农民专业合作社发展的各项优惠政策,创造宽松的环境,形成推动合力,促进农民专业合作社快速发展。各级财政应拨出专项经费,对农民专业合作社的发展给予资金扶持,解决农民专业合作社起步资金方面的困难。农民专业合作社还应通过相互参股和联合等方式,积极与工商企业特别是大型流通企业开展合作,利用现代经营手段,实现农民专业合作社之间以及农民专业合作社与企业之间的相互合作、优势互补和市场共享,构筑自己的销售和服务网络体系,推进农民专业合作社的体系化和规模化经营,发挥协作优势,提升市场竞争力。

  另外,要抓好典型农产品经纪人培育示范工作。从信贷、税收、流通等方面对农产品经纪人给予扶持,依托农产品批发市场、农产品生产基地,以外部大市场为目标,结合西部地区农村信息体系建设,培育多种类型的农产品经纪人。加快农产品经纪人协会组建,加强农产品经纪人法律知识教育和职业道德建设,强化农产品经纪人登记制度,规范其资格,做好农产品经纪人培训工作,对农产品经纪人提供信息服务并提高服务质量,加强对农产品经纪人的引导和服务,规范其经营。

  2.依靠政府和市场双重力量加快农产品市场建设步伐。首先,我国农产品批发市场的发展仅有二十多年,由于国家在改革开放后相当长一段时期内把发展的重心放在了东部,对西部地区倾注的力量有限,西部地区农产品批发市场建设比较滞后。2006年商务部启动的“双百市场工程”对农产品批发市场建设起到了强大的推动作用,但这些大型农产品批发市场大部分集中在东部和中部地区,西部地区所占比例非常小,因此政府要加大西部地区农产品批发市场建设的力度。其次,在西部农产品批发市场的建设中,必须利用市场的力量,注重引导民营资本的投入。广东、福建、浙江等沿海地区,近五年民营农产品批发市场数量大幅增长,超过了当地批发市场总数的50%,这值得西部地区借鉴。另外,农产品市场建设不仅要注重硬件设施的建设,还要注重人才、技术、管理等软件方面的建设。

  3.发展并推广现代农产品交易方式。西部地区要紧紧抓住国家西部大开发的机会,利用西部地区的交通、通信网络等基础设施不断提升物质条件,加快农产品物流配送、连锁经营、期货交易、拍卖交易、电子商务等新型农产品交易方式的发展,节约农产品流通成本,提高农产品交易效率。

  4.大力发展农产品现代物流业。在农产品现代物流业的发展过程中,首先要加大对农产品物流基础设施、设备的投入力度,抓好基础设施整合,走内涵发展的道路,搞好农产品批发市场建设。提高农产品物流业管理水平,进行统一规划和布局,积极培养现代农产品物流人才。加强农产品物流信息化建设和农产品物流技术的开发与研究。多元化发展农产品物流渠道,整合市场主体,借助第三方物流模式延伸产业化链条。西部地区要提供政策上的支持和法律上的保障,发挥政府的宏观调控作用,打破地区封锁,建立农产品物流的绿色通道,根据西部地区的区位特点,有所侧重地发展农产品物流。创造有利于农产品物流发展的投资环境,政府与企业共同投资、携手兴办农产品物流产业,不断加大对外开放的力度,吸引境外资本向农产品物流产业投资,推进农产品流通的国际化发展。

  5.大力开拓国外市场,拓展西部地区农产品市场空间。国外农产品市场有着广泛的发展前景,西部地区应把目光投向国外市场,开拓国外市场。但国外市场在农产品品质、安全等方面要求非常严格,西部地区要从源头上保证农产品的品质和安全。利用西部地区有利的自然地理条件,进行特色、无公害、绿色、有机农产品生产,加快农产品认证和质量追溯体系建设。加强农产品质量安全检测,实行农产品标签标识管理。提高西部地区农产品竞争力和知名度,走向国际市场。

  6.加强农民法制观念,提高其运用法律法规保护自身利益的能力。西部地区各级政府涉农部门和有关司法部门应加强对农民、农产品经纪人进行相关法律的宣传、教育。并在执行处理有关农产品经营违法事件的过程中,打破地方保护主义思想,积极、严格、公正地执行相关法律,保护外部消费者、经销商利益,使不法分子得到应有的惩罚,营造良好的市场法律环境。当本地区农民、农产品经纪人、农民专业合作组织在农产品经营过程中利益受损时,为他们提供法律援助、积极指导他们利用法律武器保护自身利益。
 

(中国流通经济,吉首大学商学院,杨宗锦,张海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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